,还是杨诚,甚至是卡梅伦,其实都没有任何办法。
没错,卡梅伦自己都说了,英国政府没办法。
要有办法,英国政府早干他们了!
杨诚其实询问过律师,最大的麻烦就在于瑞士法律中一种很特殊的公司形式。
swiss verein瑞士法下社团!
这种特殊组织成立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,只要签署组织章程就可以了。
而它最大的优势就在于,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彼此独立的,相互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,也没有任何债务、责任承担等连带责任。
简单点说就是,如果组织里的哪一个成员出了问题,跟总部和其他成员没有任何关系。
也恰恰因为这种便利性,所以很多国际组织都喜欢把总部设在瑞士。
另外还有一个行业,那就是跨国律师事务所,大多数也是这种形式。
所以很多律所都是合伙人制。
回到国际足联的问题上。
从法律上说,英国政府是没有任何权力去管辖国际足联的,他们只能对英国范围内的英足总等国际足联的下属成员进行管辖。
同样的道理,美国也只有对美国足协有管辖权,瑞士也只对瑞士足协有管辖权。
那国际足联呢?
没有!
真的就是没有!
这就是瑞士法下社团最受那些机构欢迎的地方。
如果是在2024年,杨诚穿越的时候,很多球迷肯定会问。
不对啊,那美国在2015年是怎么去搞国际足联的?
其实,仔细去看看就会发现,美国哪有搞国际足联?
美国只是动用了他的国内法,去抓了一些国际足联的官员,而且大多数都是北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官员。
而他们动用国内法的前提是,这些官员在贪腐的过程当中,用过美国的银行卡、账号之类的,所以才在美国的管辖范围之内。
美国不就没对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动手吗?
可就算是美国这么干了,也依旧还是在他们国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。
例如哈佛法学院教授诺曼·费德曼和伊丽莎白·洛夫图斯就对此有不同的意见。
费德曼在彭博社上发表了文章认为,美国像对待黑手党一样对待国际足联,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他说了,国际足联也许很有问题,但在法律上,美国管不了。
洛夫图斯教授则是持不同意见,她就认为美国管辖,在法律上没有问题。
而前提就是,美国动用国内法,要得到欧盟和瑞士的支持。
总而言之,这里面是一连串非常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。
过去这么多年,国际足联就是靠着它来回避各种纠纷。
最典型的就是isl公司倒闭案,瑞士检察院进行了长达10年的调查,证实了前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和他的女婿从isl公司收取贿赂1800万欧元,证据确凿。
但最后呢?
布拉特说,没这回事。
他们不是收取贿赂,在当时这笔钱属于业务支出。
让国际足联提供财务账目?
不行。
瑞士检察院对此就没办法了,最后也是不了了之。
因为在法律上,他们陷入了一个死循环。
在法律上,瑞士检察院要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国际足联的经营状况有问题,瑞士联邦政府才能对国际足联这样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查。
但像国际足联这种,从来不审计,账目是一团迷雾,也从不对外公开,外人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经营状况到底是如何的,那就没法证明他们有问题。
你没法证明他们有问题,就没法调查。
总部所在国瑞士是这样,那其他国家就更没有权限了。
所以,有人说,国际足联就像是处在一个现代法律的真空地带里,不受任何约束。
除非,有哪一个国家跟他耍流氓!
可问题是,连最流氓的美国,实际上也没动布拉特和普拉蒂尼。
也许很多人就奇了怪了。
既然国际足联这么无敌,他们只要摆烂装死就能蒙混过关,那杨诚为什么还要下场?
这不找抽吗?
答案就在于,美国不是耍流氓吗?
借着美国这股势,杨诚就有把握进一步胁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