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视为“工具”之无道行为;动员流民百姓参与军事行为,也毕竟不合战争游戏规则,也不符合大宋立国以来的民生精神。军人保护人民,而不是人民保护军人,是战争的基本规则。但紧急关头,当机立断,往往又自有利国利民之处。此际,无案例可以借鉴,无律法可以援引,无制度可以查勘,无圣贤可以请教,事到临头又事发突然且事情紧急,如何平衡,使行为符合中庸之道?权断甚难。历史军政行为,往往就在此类节点,显出精英人物之大智慧与真操守。是大智慧必有所为,是真操守必有所不为。按儒学意见,每当遇到选择的困境,不妨自问:我如此行为,可是仁者行为,可是义者行为?如果自问是仁是义,就去做,至于成败荣辱,无须计较;如果自问不仁不义,就不做,至于功名利禄,不必考虑。世事吊诡之处更在于:当此之际,权断者的“仁义之行”,其结果可能正好是反仁义的,如历史上的宋襄公;而权断者的“反仁义之行”,其结果则可能正好是仁义的,如历史上的周武王灭商之战,就被时贤讥讽为不孝、不仁,但周王朝的兴起,则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建构起了亚洲地区的礼仪之邦,事实证明“武王灭商”与此前的“汤王灭夏”一样,都是一场充满正当性的革故鼎新,史称“汤武革命”,大义在此。丁谓临事杀囚,是正当的吗?如果问题重新出现,这应该是具有“二难”性质的选题。无论选择杀还是不杀,都在政治伦理方向上呈现为“背反”的性质。所以,史上的精英人物,每遇此类选择,间不容发之际,众人彷徨之际,都会陡然升起一种义无反顾的精神:道义担当。事已至此,无论后人如何评价,无论当世如何理解,无论现场能否成功,我只管“直道”做去,将“责任”扛在自家肩上。无辜的只是那个“死囚”。而“死囚”有些时刻可能未必一定就会赴死。当其未死之前,可以有各种机会令他不死,如遭逢大赦。孟子有言:“杀一不辜而得天下,不为也。”就这个意义而言,这个“死囚”,是事实上的“澶渊之盟”的献祭牺牲。对他个人而言,乃是一场存在的绝望灾难;对大宋而言,乃是一个生命的两难悲剧;对天下而言,乃是一曲孤独的苍凉离歌。在那一瞬间,这个人,他的命运在另一个人手里遭遇宣判——而宣判者,事实上并无宣判的权力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