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所致,如能设法翦除,岂不甚好。袁笑曰:“一面捣乱尚不了,两面捣乱乎?”话止如此。宋遁初被难后,洪自南来,又见总统一次。总统问及遁初究系何人加害?洪曰:“这还是我们的人,替总统出力者。”袁有不豫色。洪见袁颜色不对,出总统府,即到内务部告假,赴天津养病。’【见‘国父年谱’,页四五九,引张继回忆录】
此事如发生在当年英美的法治国家,或世纪末的新加坡、香港,甚或是台湾,两造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,就要旷日持久,然后听取法官裁决,不服亦可上诉,官司打到‘终审法庭’为止。不幸这是民国初年的中国啊!国民党人愤激之下,就一口咬定是老袁干的了。黄兴于四月十三日所撰的挽宋联,说得最明白。黄说:
前年杀吴禄贞,去年杀张振武,今年又杀宋教仁;
你说是应桂馨,他说是洪述祖,我说确是袁世凯。
黄兴虽如是说,但他还是主张用法律解决。可是孙中山于三月二十五日从日本赶回上海时,一怒之下就立刻主张兴兵讨袁了。中山是个现代政治家,尚且如此轻视法治,袁氏是个落后的老官僚,他不动声色的调兵遣将,来个兵来将挡,那就更顺理成章了。蒋、毛二公后来动不动就用革命手段来对付政敌,历史家又如何下笔呢?这就是笔者一再不揣浅薄所说的‘转型’问题了。从专制转法制,在咱中国至少要两百年长时间啊!在转型初期,虽至圣大贤的孙、黄二公,尚且不能免藐视法律之言行,自郐以下,就无待多言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