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(一九一五)一月十八日,由新任驻华公使日置益,特约晋见袁大总统时,亲手将此绝密文件,交给袁世凯亲收了。其‘五号,二十一条’内容大致如下:
第一号,共有四条:要求中国承认,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,移交日本,并另加其他路矿权利;
第二号,共有七条:要求中国承认,日本在南满和东内蒙的一切路矿和无限制移民等,既有特权,不许列强介入,并延长旅大租期为九十九年;
第三号,共有二条:要求中国承认,中日合办‘汉冶萍公司’,其邻近矿山等,未经日本政府同意,中国不得自行处理;
第四号,只有一条:要求中国承认,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,概不让与,或租借与他国;
第五号,共有七条:要求中国承认,聘用有力日人为中央政、财、军顾问;日营病院、寺庙、学校,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;中日合办各地警察局;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,划一武器使用;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、至南昌及南昌至杭州、潮州各铁路之制造权;筹办或整理福建省内的路、矿、港口、船厂,日本有优先权;日人有在中国布道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