恢复‘民元约法’的政治经纬
现在言归正传,再看看黎段二人在吵些啥子?袁死之后,北京政府由他二位来接班。\e^x?i·a?o`s,.-c-o!m?他二人,一个是总统(黎);一个是总理(段),二人的工作关系如何界定,就只有依靠所谓‘民元约法’之中的几十个字了。读者如不惮烦,为明了他二人之间的所谓府院纠纷,我们还得把袁世凯时代,所遗留下来的宪法问题稍事温习一下,才能说得清楚。
原来在武昌起义之后,革命派试行组织共和政府时。他们本来决定以美国政府为蓝本,采行‘总统制’。等到后来中山决定让总统大位于袁时,为防止袁氏独裁专制,党人乃又决定放弃美国的总统制,改采法国式的‘责任内阁制’。因此以宋教仁为首的法制委员会,乃由宋氏执笔,于一夜之间草拟了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’。旋经参议院三读通过,并由临时大总统孙文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,明令颁布施行,是为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基本大法。这就是中国制宪史上赫赫有名的‘民元约法’。¢1/3/x′i`a/o?s/h\u?o`..c?o!m*
当袁世凯接替中山为第二任‘临时大总统’时,这部‘民元约法’也是他就任总统的法律基础。按约法规定,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是一种‘责任内阁制’,总统只是个荣誉职位。可是这项革命党人试图限制袁氏独裁的设计,很快的便被袁氏所逆转了。当时中华民国的第一任内阁总理,袁的老友、国民党的新党员,和孙中山的小同乡、新朋友──唐绍仪,曾认真的加以推行。但是他只做了两个月责任内阁的阁魁就挂冠而去,继任者就变成袁总统的鹰犬了。
迨民国的第一个国会在民国二年之初正式诞生,新成立的国民党,在选举中大胜,成了国会中的多数党,年方三十三岁的多数党魁、野心勃勃的宋教仁,正预备按他自己主稿的‘民元约法’,来组织‘责任内阁’,想不到他竟因此而招致杀身之祸,其后在‘宋案’的骨牌效应之下,孙袁双方都不依法行事,自此枪杆出政权,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也就再无法统之可言了。`二_八_看-书^网¨ .无+错/内_容¢
孙中山的‘二次革命’(一九一三),被袁氏削平之后,袁当上了正式大总统,经过一番手脚,便废除了那个实行‘内阁制’的‘民元约法’,而于民国三年(一九一四)五月一日,另行颁布一套实行‘总统制’的‘新约法’了,故事复杂,事详前篇,此地就不需多赘了。
迨袁氏暴毙之后,南北统一,全国称庆,南方的护国派乃联络继任大总统黎元洪,坚持恢复‘民元约法’和‘民二国会’为南北恢复统一的主要条件。所幸当时身任国务总理的段祺瑞,对新旧约法之选择并无成见,盖按‘新约法’主政,则直承袁世凯之衣钵,虽是段之所望,然改依‘旧约法’主政,实行‘责任内阁制’,亦正是现任内阁总理的段氏之所好也。因此在黎的坚持、段的支持之下,黎段的新政府就废除了袁氏的新约法,而改行旧的‘民元约法’了。
既非‘内阁制’,也非‘总统制’
按‘民元约法’,北京政府原是实行‘内阁制’的,但是在黎段联合当政时期,这个北京政府却变成个既非‘内阁制’,也非‘总统制’的非牛非马的政府。这也就是当时北京政府之内,派系斗争底最大的乱源所在了,何以如此呢?原来按政党政治之常规,实行内阁制的政府,理应由国会中的多数党的党魁,来组织所谓‘政党内阁’。可叹的是,这次恢复了权力的国会,原已残破不堪,却没个多数党可以组阁,更没个可以代替段祺瑞来出任内阁总理的党魁。